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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1:39: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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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水管理制度(推荐3篇)
各处室、各办公室:
为了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认真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校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确保节约用电工作有效地开展。
二、具体措施
(一)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办公室、教室、阅览室等在阳光充足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自然光。
(二)要注重用电设备节电,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次数,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后要彻底切断电源,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三)要合理控制空调使用时间,提倡上班半小时后才开启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下班要关空调。要及时维护保养空调,提高空调的能效水平。严禁开空调时开门窗通风。
(四)注意不使用饮水机时要关闭饮水机电源,下班前要认真对办公室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三、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节约用电的不文明行为,立即予以通报批评。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饮用水设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员要明确设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数量。
三、学校采取鼓励学生自带饮用水和学校补充一部分饮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四、保管员和责任人要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六、消毒工作须请专业人员指导。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八、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九、责任人须对饮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农场。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